摘要:习近平近年说,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
(三)和平协议的认同选择:中华民族认同什么是两岸取得共同认同的关键?这是和平协议认同选择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当然,达到一种稳定的法理共识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10]前注[7],罗尔斯书,第156页。
2005年3月,大陆通过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前缀的《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确定下来,标志着政权认同的进一步淡化。这是因为2000年后,台湾实现了政党轮替,这样,政党的两岸政策及其与中国共产党的党际共识,就不再具有官方意义。因此,临时协议及其所形成的平衡,不应成为两岸关系的常态。[9]参见前注[7],罗尔斯书,第155页。[23]因此,两岸关系若要长期稳定地维系下去,就不能仅仅依靠一种临时协议的方式来运作其制度。
四、结语至此,本文运用两岸认同和两岸共识定位两个理论工具,在对两岸关系的历史脉络、现实状况和未来前景进行分析和解读的基础上,明确了和平协议的性质,即中华民族认同基础上的法理共识。况且,大陆在提出一国两制后,已经明确改变了在政党层次寻求共同认同的态度,因此对大陆再提政党认同毫无意义。3.树立中国宪政品牌,要正视现实宪政问题。
对于外国好的制度和做法,重要的是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吸收应用。这既是国土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需要,也是民主观念落后、专制权力与宪政推进力量相互较量、此消彼长的客观结果。一是中国的宪政探索和宪政体制具有本土特点,在设计和运行上是与中国政治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社会传统相结合的,基本符合中国国情。从今天各国宪政的现实表现来看,西欧、北欧、北美、亚非拉国家和我们中国在宪政体制和宪政运作方式上都各有特点。
三是要看到问题高发表象所反映出来的积极因素和制度缺陷,对前者要引导和规范,对后者要从机制上完善,力求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弥补制度漏洞,提高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中国的宪政建设要总结发掘本土宪政资源,一是要从中国百年宪政历史过程中,分析和总结宪政推进和运作的规律,找出经验、教训和有效方法,为今天的宪政建设服务。
在宪政建设中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是必须的,但绝不是完全照搬、简单移植西方民主宪政的所有观念和做法。中国虽然还不是真正的经济强国,但却是名符其实的经济大国。然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大,经济指标只是一个方面,而且在国家强盛过程中的作用也只是局限于初期发展和物质保障方面。而真正的国家强盛,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制度和思想的强大,其标志就是较高程度的民主宪政。
现在在学术界,有一些观点对中国的宪法与宪政往往否定较多,甚至全盘否定,这也不是正确的态度。在中国的历史上,追求民主的思想和运动起源很早,但现代民主宪政的理念、体制和经验都是空白。二、如何树立宪政民主的中国品牌1.要承认和吸收人类宪政民主建设的文明成果。二是宪政结构设计有本土思路,例如,中华民国时期的五权宪法设计。
二是拒绝或者拖延解决宪政问题,或者不愿意以宪政、民主、法治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不同国家的宪政制度之间,如果从动态和实际效果去观察,不存在绝对的优劣,只有是否适合本国需要,有没有实际宪政效果,能不能满足本国民众生存质量提升的问题。
其一,任何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都是与其特殊的国情需要相结合的,都不可能是通行各国的绝对真理。二是中国现阶段的宪政体制还是有其优势和现实特点的。
二是要认真研究有关宪政制度的内容设计,结合其发挥作用的历史环境和现实条件,找出哪些是特色,哪些有实效。如果说以前关于宪政的奋斗与探索,主要以思想普及和体制建构为目标和成就,我以为今天的中国宪政建设因为有民主普及的民望基础和经济进步的物质条件,就应该致力于优化宪政体制,树立中国的宪政品牌。只有强调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维权与守法的高度统一,才能取得宪政建设的预期效果,才能促进社会管理的真正均衡有序发展。哪些发挥了作用、优点何在。二是要对现实宪政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客观评价,将纠结在一起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与政治体制问题、宪政管理问题分离开来,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予以解决。而宪政之令人沉重,则是指其实现历程在中国征途漫漫,举步维艰。
讨论宪政、完善宪政进而推行宪政,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来讲,不仅有益而无害,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的宪政问题,不但与中国政治传统和政治权力的运行模式联为一体,而且往往与历史文化、人性伦理、民生需求、社会稳定相互纠结,存在着相互渗透、正负相抵、难以评断和平衡的问题,呈现出极端的复杂性和内容与形式、效果与方式、法律与伦理、精神与物质等方面一定程度的分离状态,这就导致了现阶段中国宪政建设中矛盾丛生、举步艰难的局面。
善于以民主、宪政、法治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施政理念和水平,提高决策及其实施的民主性和有效性。各国宪政建设方面的相互借鉴与学习,不是苛求模式的绝对同一,而是推进和优化本国模式,力求取得宪政进步的实际效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建设的进步是不容否认的现实。一是宪政权力的相对集中,从中华民国初年一直到今天概莫能外。
2.不能全盘否定本土宪政。在中国现阶段的宪政建设、宪政研究和社会治理中,既有权利研究和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有执法者与主张权利者都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但我们往往只重视前者而却有意、无意地忽视后者,这是当前中国宪政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现阶段中国的党、国协作体制,政治协商体制、德、法共治体制,等等。对于其中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相背或有害的东西,还要剔除、批判和改造。
所以,在达成民主目标的前提下,允许不同类型宪政品牌平行发展,鼓励和强化不同的宪政特色,追求宪政在各个特定国家和地区取得现实效果,是当今世界宪政的潮流。哪些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名存实亡,或者反而为专制独裁所利用而异化,原因为何,从而致力于设计中国宪政的长效和实效机制。
在宪政发展的过程中,又有资本主义模式、社会主义模式和借鉴两者特点的社会化模式。近代中国宪政是在一张白纸上通过引进、移植、消化重塑西方宪政模式逐步推进的,其中充满了与专制政治的较量、渗透、反复、异化和名实分离,到今天还在艰难的行进之中。
即使有问题,也是不断改进、继续完善的问题,而不是完全否定或者故意贬损其中的中国特点。在宪政产生之初,就有英国模式、法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中国的宪政,无论从发展历程、体制设计、现实基础和推进方式上来讲,都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国家宪政模式的特点。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就是不同意见、不同体制、不同模式和方式能够自由表达和充分展现的民主平台。任何民主政治和民主权利只有获得法治的认可与规范,才成其为真正的宪政。这种以西方模式作为宪政唯一模式和终极价值评断标准的认识是十分有害的。
在承认普遍宪政规律的基础上,尊重和发展自身的宪政特质和优势,是宪政建设之必须。从人类宪政发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不同的宪政体制和宪政品牌历来都是现实存在的。
其三,西方的宪政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就具体效果来讲有优有劣,就实际运用方式来讲也有变异,甚至成为推行政治霸权、践踏人权的工具。三是要研究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心理,分析出其中对中国宪政建设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特别是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心理与行为特点,设计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在现有条件下产生实实在在宪政效果的宪政运作机制,这才是真正对中国宪政进步有意义的举措。
中国30多年来经济和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的事实,应该说是与现行宪政体制的内在优势和不断改进的实际作用密不可分的。我们学习西方宪政的目的和前提是为我所用,而不是追求与西方模式的所谓趋同。